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八十八条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债权消灭的; 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