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