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