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抗旱救灾,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