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三章 抗旱减灾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抗旱减灾 第三十九条 发生干旱灾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