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