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种抗旱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