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