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被引用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一、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