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在个别县、市的局部范围内突然发生严重骚乱,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没有作出戒严决定时,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并…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