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第七十八条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八条 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