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