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第六章 慈善财产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慈善财产 第五十八条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