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四十条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