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第十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第一百二十三条 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