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四条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