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