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畏惧战斗,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