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 第三章 减量化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减量化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