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