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