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