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