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