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