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