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