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