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住所证明;

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