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 第四章 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四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