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第四章 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