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归侨、侨眷申请出境,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 归侨、侨眷确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