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