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