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年)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作出准予引渡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尚未被引渡逮捕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决定引渡逮捕。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