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