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