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