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第二节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