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