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