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