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 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 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 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 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四十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