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