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