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