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