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十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包括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依法设立后的市场主体。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八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 第八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月13日原国家工商…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