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六十八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章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