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